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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之眼丨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监控摄像头基本介绍

2024-04-02 08:04:43 |   作者: 米乐官方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号修订发布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趁此机会,我们就一起来了解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的一些基本情况吧!

  其中,还有一些海关根据法律、规章的规定和海关实际监督管理的要求确定监控摄像头的重点监控范围或区域。最重要的包含:车辆进出通道及卡口、海关查验场地、检疫处理场地(不含第三方检疫场地)、泊位、施解封区、查验地磅、运输工具登临区、航空箱拆板和组板区、旅检大厅等。

  重点监控区域应保证监控摄像头点位具有一定的冗余度,确保个别摄像头发生故障时不影响海关对重点监控范围或区域的连续监控。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应在监控摄像头安装地点附近的明显位置设置提示标识,标识尺寸可根据场地空间大小选不一样型号,表明该区域属于海关监控范围。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选型应当符合《海关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HS/T 58),并应根据海关监管需要,在符合上述规范或规定要求的基础上,提高设备选型、建设标准。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还应当建立满足海关监督管理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通过视频监控安全设备与海关联网,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

  监控摄像头要确保监控范围内能够清晰监控人员进出、货物堆存情况、货物装卸和作业过程等情况,并应当采用照明、红外等方式,保证监控摄像头夜间监控的清晰度。

  除此之外,一些摄像头还具有特殊的功能,比如设置在卡口的车头前方、车尾位置的摄像头监控点,监控范围要确保能够清晰监控车牌、司机、车辆尾部等情况。

  监控摄像头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系统的运维保障由专门的运维管理部门或单位负责。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运营单位应保证监控摄像头及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联网监控视频信号传输稳定和画面流畅,并应满足海关实施24小时视频监控需要。

  海关采取视频监控、联网核查以及实地巡查等方式,对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的监控摄像头实施检查。

  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出现监控焦距和监控视角(范围)调动的,应通过技术或手动方式及时恢复;出现没办法恢复情况的,运维管理部门或单位应及时修复。

  对于未能在48小时内恢复摄像头监控的区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运营单位应加强值守管理,并根据海关的监督管理要求,定期报送整改进度以及未恢复摄像头监控的区域海关监管货物作业情况。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中摄像头具体如何设置就很复杂啦,要依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根据真实的情况进行点位、类型、数量的分析,确保监控摄像头及相应系统满足海关监督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