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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栋观察建设工程房地产业内动态【下月刊】

2023-12-19 02:15:01 |   作者: 米乐官方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现场设备、 工业管道焊接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条文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6月17日,为了保证工程建设施工现场设备和工业金属管道焊接工程的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实施工程质量检验收取规范(局部修订条文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规范适用于碳素钢、合金钢、铝及铝合金、铜及铜合金、工业纯钛、镍及镍合金的手工电弧焊、氩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埋弧焊和氧乙炔焊的焊接工程项目施工及验收。

  中栋律师表示,管道工程实施工程质量的评定和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管道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要工作,也是最终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工程技术人员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评定和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在施工期间,对隐蔽工程组织交工验收,并作相应的文字记录,对已竣工的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也可组织交工验收或交接验收。在完成工程局部验收后,可进行单位工程的准备使用等工作,然后进行工程的总验收,之后,工程进入投产使用阶段。

  其次,焊接工程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方针、政策、法律的有关规定。焊接工程项目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装配式钢结构模块建筑技术指南》通知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将系统化、标准化、集成化理念贯穿于模块建筑设计、制作、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引导模块建筑生产企业、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提升整体建造水平,促进模块建筑产品质量提升、标准化程度提高及行业有序发展,2022年6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装配式钢结构模块建筑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模块建筑的设计、制作、安装、质量验收与维护管理。模块建筑包括按国家现行规划、建设审批流程和设计建造标准实施的模块建筑和应对公共安全事件等紧急调用的应急类模块建筑。

  中栋律师表示,模块建筑虽应用广泛,但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行业相关技术人员缺乏,模块单元产品标准化程度不高,相关设计标准也多基于专项模块技术体系和内容,通用性不强,产品施工验收标准尚待进一步规范,尚未有效形成标准化的技术指引,无法适应模块建筑在全国大范围推广应用的现实需求。该指南出台,为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模块建筑的技术应用提供了系统化解决方案,引导模块建筑的标准化设计、生产和施工安装,提升模块建筑产品和工程质量,规范行业发展,培育市场氛围,推动我国装配式建筑领域的技术进步和绿色低碳发展。

  6月21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要求,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出台《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具体的租金减免措施包括: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出租人减免租金的,税务部门根据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等支持。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地落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经营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真实的情况予以认可。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除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外,鼓励各个地区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优惠。通过转租、分租形式出租房屋的,要确保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中栋律师表示,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是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工作举措,对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意义重大。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既定的租金减免工作机制,结合自己实际,统筹各类资金,拿出务实管用措施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并通过要求政府部门报送租金减免情况报告以及建立投诉电话解决机制,加强租金减免政策落地的事后监管,积极促使政策惠及于民。

  2022年6月21日,为逐步优化首都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司法为民举措,提高法院审判质效,继2021年9月北京高院联合市司法局在全国率先发布第一批《委托鉴定评估规范指南》后,北京高院联合行业协会发布第二批《委托鉴定评估规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中栋律师表示,此次《指南》的发布紧紧围绕长期以来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热点痛点问题,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业内专家集体编写,广泛汇聚共识,紧贴司法实践,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其次《指南》的编制有利于委托人将委托评估的对象按所属分类确定委托事项、检索所需的资料,从而规范委托、提高效率。最后《指南》基本囊括了目前司法委托评估所涉事项,极大满足了司法审判工作对评估行业的实际的需求。此项工作是北京地区资产评定估计行业,为协会推进北京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和具体实际的要求贡献专业力量的一项实措,对北京地区资产评定估计执业人员执行法院委托项目也将起到一定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5.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预案(2022年制订)》的通知

  2022年6月27日,北京市住建委向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相关的单位发布通知,将《北京市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预案(2022年制订)》印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加强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措施,抓好落实。

  该评估预案提出,在地震恢复重建前,应在地震影响区域内对应急评估为可以安全使用和待定(要进一步鉴定)的建筑物做可靠性与抗震鉴定。对于应急评估为危险的建筑,但有加固价值的也应进行可靠性与抗震鉴定。建筑物可靠性与抗震鉴定由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施,各鉴定机构把所鉴别确定房子的检验判定的结论和处理解决的建议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6月20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试行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2年6月27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评价工作的实施范围为本市范围内,依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本市实施细化规定要求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部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除外),建筑设计企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应同步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相关联的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中栋律师表示,本次试行将涵盖北京市大部分行业项目,且较外省市仅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类项目纳入试点范围不同,北京将环境影响报告表类项目也纳入了试点。建筑设计企业作为编制碳排放评价的责任主体,需从履行减排义务、加强碳减排相关措施研究、发挥减污降碳主体责任方面提出要求。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碳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部门,需从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指导建筑设计企业规范开展相关工作提出要求。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