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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由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生效!该地印发“多测合一”实施方案

2024-02-23 13:17:33 |   作者: 米乐官方

  各镇(街道),聊城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莘县化工产业园服务中心,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莘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次办好”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行政审批和测绘服务效率,切实增强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根据《关于全方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字〔2021〕115 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多测合一”界定。本方案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的规划、土地、房产、人防、消防等测绘业务,由建筑设计企业自主选择一家同时拥有相对应测量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分别向职能部门提供测绘数据和成果,实现“多项测绘、成果共享”。其内容有建设项目前期的地形测量、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竣工阶段的勘验测绘(含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房产测绘、人防工程完工测量、消防测量等全流程测绘中介服务。

  (二)适合使用的范围。莘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财政投融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市政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及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项目。

  (三)工作目标。遵循“有效整合事项、缩减测绘成本、共享数据资源、规范管控成果”的根本原则,构建“政府部门引导、业主自主委托、机构统一测绘、成果共通共用”的测量模式,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工作目标。

  (一)建立“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测绘单位提出申请,经测绘行政主任部门对其资质、人员、设备、质量管理、办公场所等进行核查,合乎条件的纳入我县“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并在网上予以公布(一年一次),为“一次委托”提供服务选择。

  (二)统一“多测合一”测量技术标准。“多测合一”使用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 1985国家高程基准。在严格执行《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房产测量规范》( GB/T17986-2000)、《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等测绘标准的基础上,应符合有关行政审批工作法律和法规要求,确保测绘服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制定各审批环节相应的“多测合一”标准成果样本。

  (三)建设“多测合一”信息管理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建立“多测合一”管理平台,明确相关测绘标准,并加强全过程监管,并将行政审批过程涉及的测量业务进行整合后纳入“多测合一”管理平台。按业务要求分别做好相关测绘类中介机构入库前的审核工作。各测绘资质单位成果统一在“多测合一”管理平台做传输管理,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建设工程的建设审批效率。

  1.委托备案。建筑设计企业应委托“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拥有相对应测绘资质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业务并签订测绘合同,有关信息同步报县资规局备案。

  2.测绘作业。受委托测绘单位应根据合同载明的测绘任务和时间要求分阶段组织并且开展各专项测绘作业。在开展测绘作业前应加强与县资规局、县住建局等部门业务衔接,获取各审批环节相应的“多测合一”标准成果样本。各测绘单位自测绘合同签订之日起在约定工作日内完成测绘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提交测绘成果审核。

  3.成果审核。测绘单位依照国家测绘产品质量管理要求对项目分阶段测绘成果进行质量审查,经建筑设计企业验收确认后,建筑设计企业和测绘单位共同向各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测绘成果,各业务主管部门对照“多测合一”标准成果样本做格式审查。

  4.成果汇交。经审查合格的测绘成果应形成综合测绘成果报告,并由承担“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的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生效,成果报告由各分项测绘成果分册组成,测绘单位理应当将综合测绘成果报告及成果数据在项目验收完成1个月内无偿汇交至县资规局。

  5.成果共享。县资规局及时进行成果数据入库,通过“多测合一”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成果共享,各业务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中能够正常的使用各分项测绘成果数据。

  (一)委托要求。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全覆盖、社会投资项目强引导”的推进工作机制,将政府投资项目全部委托“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的测绘单位实施测绘业务;对需采取招标形式的测绘项目,由建筑设计企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一家测绘单位实施综合测绘业务。同时鼓励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委托“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的测绘单位实施测绘业务,逐步实现“多测合一”项目全覆盖。

  (二)资格要求。纳入“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的,应是在莘县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在其它行政区域注册、在莘县具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及至少拥有注册测绘师1人的测绘单位,单位或法人在1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需同时具备工程测量(含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不动产测绘(含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资质,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三)收费要求。按照“资源整合,一次测绘,多家共享”的要求,“多测合一”应有效整合重复收费事项,具体项目收费标准在国家相关规定基础上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质量发展要求。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多测合一”成果质量负责,保证测绘成果数据和成果报告文本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多测合一”各分项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管;县资规局通过质量监督检查等方式对“多测合一”成果质量实行动态监管,强化测绘中介结构信用管理,实施“信用评估”制度。

  (五)共享要求。按照“一套数据用到底”的原则,快速推进“多测合一”成果数据在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间的共享互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数据共享规定要求,对符合国家规范的测绘成果,不得拒收,不得“体外循环”。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是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和推进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主管部门做好各分项测绘工作的相关业务指导、成果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引导政府投资性项目纳入“多测合一”管理,并在项目立项文件中予以明确;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带领企业项目纳入“多测合一”管理,并在准入审查意见中予以明确。县财政部门负责对“多测合一”工作所涉政府投资性项目测绘业务、平台建设等支出予以保障,对未按要求开展“多测合一”的测绘服务支出不予核准。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和引导,组织做好对“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和有关技术标准的业务指导。提高建筑设计企业、测绘服务中介机构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督查考评。将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纳入各镇(街道)、园区(产业园)综合考核评价,对未按要求开展“多测合一”的政府投资项目主体予以通报扣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备县委深改办和县委、政府督查室,由县委、政府督查室对其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