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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宽粉”充斥市场 食药监局依法查处

2024-03-11 23:55:09 |   作者: 米乐官方

  中国网 乌鲁木齐8月8日讯:(记者 马晓丽 石婷婷)近日,接到多名群众举报:在乌鲁木齐郊区有黑作坊大量生产有毒食品。记者随即前往举报地点做出详细的调查,当记者来到沙依巴克区101省道和126国道交汇处路口的举报地点时,一股刺鼻的味道扑面而来。

  加工厂的“门面”是一扇被铁锈侵蚀了很多年的红色大铁门,进入铁门内,眼前的场景更是令人吃惊,垃圾成堆摆放,风一吹,垃圾就会随意飞舞,整个厂房面积大约有1000平方米,三间生产加工房间,四间存储房间,一间冬季用的烘干房,两间工厂工作人员的“办公室”,而夏天晾晒宽粉的地点当然就是眼前的两个宽敞的大院落了,一进铁门往左稍走一些,便能够正常的看到院子里一排排锈迹斑斑的铁架子,而这些铁架子就为了晾晒被工业硫磺等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加工过的粉条用的,铁架上一层层的铁锈足以说明这个厂房建了有很多年了。走进生产车间,正中央摆放着一个约1*2M的长方形铁质器皿装置,里面装着浑浊不明的液体,外表的铁皮上附着着斑斑点点的白色物质,旁边的机器上油腻不堪,周围的盆子、塑料桶等器皿上污渍一层落一层,地上垃圾随处可见,苍蝇肆意横飞。走进存储宽粉原料用的库房,仓库内堆放着大批的玉米粉、红薯粉,还有工业硫磺、白矾等加工原料,靠墙堆放的工业硫磺大约有五六吨,这些原料随处散落,装工业硫磺的编织袋上赫然印着“对人体有毒”的明显标识,是“新疆亚欧大陆桥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生产的化工产品,而且清楚标识着硫的含量达到99.9%。记者再进入到宽粉成品存储房间,房间内堆满了白色、黄色、灰色的粉条,这些粉条并不进行任何包装,仅仅是用塑料绳捆绑后放在没有标志的大袋子里,这些装粉条的简易塑料袋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没有生产日期。堆在墙边的包装箱上印着生产厂商为“泽那儿火锅宽粉”,厂址是“乌市西山路鑫粮淀粉制品厂”。

  记者随即根据属地管理进行了报案,把这一情况反应给了乌鲁木齐市垦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刑警大队随即出警对该厂进行查处。

  第三天,记者来到乌鲁木齐市垦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和王教导员做沟通,据王教导员介绍:1、该生产厂商所有手续齐全,不构成立案标准。2、宽粉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是允许使用硫磺作为原材料的,并且有质检部门出示的相关合格检验资料。3、他们在去年年底今年年初的时候就已经不生产了。4、根据以上情况,不可以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2015年11月4日新疆法制报新闻资料显示,自治区食药监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对2015年第5期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新疆承担)信息予以公告,其中,“乌市西山路鑫粮淀粉制品厂”8月4日生产的粉条(德哥好)由于重金属量超标被鉴定为不合格食品;根据中国质量新闻网2016年6月21日新闻资料显示,新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注销新疆33家企业的35张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中,被列入名单第二位的就是“乌市西山路鑫粮淀粉制品厂”,可是在记者调查时该厂工作人员说该厂一直在生产。

  该加工厂人员流动性极大,具体从何时起开始非法生产工人并不能详细说明,但据工人回忆至少有三年以上时间。由此可见,至今至少已有几十万吨硫磺熏制的此类“宽粉”流入市场。据知情人士介绍,包装好的产品主要流入乌鲁木齐大江市场,随即发往全疆各地,多作为火锅食材被食用。

  而记者随即又来到乌市江河农贸市场调查“乌市西山路鑫粮淀粉制品厂”生产的宽粉在市场上的占有率,调查的最终结果表明,该厂生产的“宽粉”已经被很多家食品店售卖,而且任何外包装上均无生产日期。

  根据2015年5月24日正式实施的最新国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规定,食品硫磺作为漂白剂、防腐剂,可用于水果干类、蜜饯凉果、干制蔬菜、经表面处理的鲜食用菌和藻类、食糖和魔芋粉6类食品的加工,最大使用量分别为0.1 g、0.35 g、0.2 g、0.4 g、0.1 g和0.9 g,但只限用于熏蒸,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同时,因“没有工艺必要性”,最新国标删除了2011版国标GB 2760-2011中允许使用硫磺进行熏蒸加工的“粉丝、粉条”。即,粉丝、粉条使用硫磺进行熏蒸加工于去年5月24日被禁止。而记者在生产车间看到的工业硫磺其中硫的含量达到99.9%这一现象又该作何解释呢?

  资料显示,食品级硫磺(食品添加剂硫磺)是由工业硫磺经加工、处理、提纯制得。食品级硫磺与工业硫磺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其有毒物质含量高低不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磺GB3150-2010》规定:食品添加剂硫磺砷(As)不大于1mg。而合格品的工业级硫磺对砷含量的限量为0.05%(即50mg),远高于食品级硫磺。

  硫磺属有毒危险化学品,其蒸汽及硫磺燃烧后产生二氧化硫,经熏蒸的食品表面残留有二氧化硫。少量的二氧化硫进入机体可以认为是安全无害的,但长期超量则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过量的二氧化硫主要会危害呼吸道,尤其是对哮喘病人等敏感人群有害,因为它过多时可使人体免疫系统功能下降。

  工业硫磺由于含有较多的重金属,如砷等,对人体的危害尤其严重。砷会蓄积于骨质疏松部、肝、肾、脾、肌肉、头发、指甲等部位,作用于神经系统,刺激造血器官,可能诱发恶性肿瘤。因此,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工业硫磺不得用于食品加工。

  随后,记者将这一情况反应给了沙依巴克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沙区食药监局得知这一情况后,随即来到生产问题宽粉的加工厂,对加工厂进行实地调查取证。走进厂房内,食药监局工作人员随即对生产宽粉的原料进行仔细查看,对于成堆摆放的加工原料工业硫磺打开外包装袋认真确认,在现场“火锅宽粉”的包装袋上发现了有“2016年7月18日”为生产日期的印刷字样。看到这一情况,沙依巴克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玛依努尔·吾买尔随即组织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分别对该厂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并以笔录的方式记录询问信息,并联系该厂负责人通知其回到宽粉加工厂配合检查。随后,玛依努尔·吾买尔局长通过与当事人的详细沟通了解,发现该厂的证照早在今年的1月17号就已到期,在到期之前,该厂负责人把厂子租给了现在这家生产问题宽粉的企业,经过食药监局调查,该厂在证照到期后仍然进行生产。

  记者在采访玛依努尔·吾买尔局长时说到:“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生产企业一定取得国家颁布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要先进行申请,并且具有食品检验合格报告,然后经过食药监局现场审查合格后才可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获得该证后企业所生产的食品才能进入市场被出售,而‘乌市西山路鑫粮淀粉制品厂’该企业无证生产经营的行为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所以食药监局随即要对该厂进行依法查处,责令其立马停止生产,对于已经生产的产品做扣押,并且要逐步调查其生产量以及出售的食品量,从根本上解决百姓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且在现场立即调来货车对已经生产的库存宽粉装车扣押。